近日,《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明確從本月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收統支后,能均衡省內各地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維護職工利益,確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
辦法明確,湖南將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參保對象,執行統一的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和預算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服務。
辦法明確,全省工傷保險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按0.6%、0.9%、1.2%、1.4%、1.7%、2.1%、2.4%、2.6%執行。省內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程建設項目依據有關規定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靈活就業及新業態從業人員等群體參加工傷保險,具體辦法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省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中央和軍隊駐湘單位、省屬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并與養老保險參保層級保持一致。省內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在建設項目所在縣市區參保,建設項目跨區域的,可在所跨區域內任選一地參保。